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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了彩礼后没结婚,彩礼还能要回来吗?

分类:合同文书    时间:(2022-07-05 15:51)    点击:532
天津律师为您分析案情
  【案情回顾】
  王女士之子郭先生与张女士曾是情侣关系,王女士根据张女士要求支付10万元彩礼,后郭先生与王女士分手未登记结婚,王女士诉至法院,要求张女士返还彩礼1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。近期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,判决张女士返还10万元彩礼。
  王女士称,其子郭先生与张女士曾是情侣关系,双方由恋人发展到谈婚论嫁阶段。张女士一家要求王女士家支付10万元彩礼。王女士与儿子郭先生于2017年某日前往张女士家中交付彩礼10万元。后郭先生与张女士感情不和分手,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。此后,王女士与郭先生多次向张女士要求返还彩礼,但张女士拒不返还。王女士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张女士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彩礼10万元,并支付资金占用费。
  张女士辩称,其与郭先生曾是恋人,双方相识半年后相恋,但郭先生从未说起结婚的事情,其本人也未收过王女士交付的10万元彩礼,也没向郭先生索要过财物。在交往期间,郭先生反倒多次向其本人借钱,直到2018年,王女士才替郭先生偿还了借款82万元,至此双方之间的借款结清。2018年郭先生与他人举办了婚礼,因此不能排除郭先生在与其交往期间同时与他人交往的嫌疑,这种情况下郭先生不可能将财物交给张女士。张女士也未与郭先生举办过订婚仪式,王女士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本人收取了10万元财物。因此,不同意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  【法院审理】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双方就是否收取彩礼一事存在争议,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录音材料可知王女士为二人结婚,支付了10万元的彩礼,张女士虽对录音不予认可,但未提交反证。现郭先生与张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故王女士要求张女士返还彩礼10万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而对于资金占用费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故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王女士10万元,驳回其他诉讼请求。
  宣判后,张女士提出上诉,二审维持原判,现该案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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